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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左腿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用外固定架,医生建议六个月后做两次手术,单位是私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任何保险,在宝钢两个月内,现单位和一次清楚,请,我应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9 20:58:4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你好,粉碎性骨折的,若为认定为工伤的,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工伤赔偿的,但要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
  •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你好,粉碎性骨折的,若为认定为工伤的,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工伤赔偿的,但要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
  •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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