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动产来说,不动产需要根据相应的登记的流程去登记,但是有一些财产是不属于不动产的,所以说不需要去进行不动产的登记,要符合不动产登记的一个范围,才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范围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包括以下几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登记不动产的时候,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去进行登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