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包括房产、土地、林木等,为了明确这些权利,是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不过大家只是对房产证熟悉,毕竟跟我们息息相关,对这个不动产证知道的却很少,那么,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不是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产权内容比房产证更详细,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资料:查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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