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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18-06-05 15: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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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又不少人都去变更了手上的房屋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定的流程来走,并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动产登记人预先知晓所需的材料,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事半功倍。那么,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二、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二、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四、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五、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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