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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间工资怎么发

2018-05-31 1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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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不能工作之后,有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给该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且有些劳动者本身也不知道在工伤停工期间也是可以领取工资的。发生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很来就很糟糕了,工伤鉴定期间工资也要按时发放的。那么,工伤鉴定期间工资怎么发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惑。

  一、工伤鉴定期间工资的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鉴定期间劳动者的其他必要费用的给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工伤鉴定期间,劳动者在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该劳动者原工资过高的,在工伤鉴定期间按照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过低的,按照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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