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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4月加入公司实习,大学毕业后于7月1日来到公司报到。我从7月1日到9月3日一直在这家公司实习。实习期间,由于缺乏专业技能,我没有参与项目工程开发,只是做了一些杂务。公司要求我参加9月4日的职业技能培训。由于公司提供的薪水与招聘我时提供的薪水(全部是口头的)相差很大,我于9月15日辞职。对不起,我需要支付培训违约金吗?培训协议要求赔偿培训费用的两倍。此外,公司和我签署了三方协议。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3-17 09: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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