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调查笔录纪录不正确是不是造成 具体行政行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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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区别:
1、调整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特定的;后者所规范的事项和针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不特定的。
2、能否反复适用。前者只对其所针对的特定的人一次有效,对他人没有约束力;后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反复适用。
3、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接影响;后者则是间接影响,要通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其目的。联系: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都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基础的,都是在执行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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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抽象行政行为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还有就是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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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光批复的话很难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得看批复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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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