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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新增的规定

2019-12-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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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法院需要先判断是否符合民事案件的案由。那么,民事诉讼案由新增的规定,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审理案由和执行案由一致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案由新增的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1、人格权纠纷;2、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 海事海商纠纷;8、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 侵权责任纠纷;10、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民事诉讼案由新增的规定

  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三、审理案由和执行案由一致吗

  不一样,这个审理案由是诉讼书中对于案件的一个基本过程描述,执行案由则是对照的目前的法律条款来实施的。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1、人格权纠纷;2、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 海事海商纠纷;8、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 侵权责任纠纷;10、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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