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咨询

原公司转让所有权,公司法人变更,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有半年,工作年数为4年半,现在原公司今天通知转让,明天限制赔偿金,金额如下,工作年数为1年1200,补偿4年半,还有半年没有补偿。这样合理吗?具体补偿如何清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21 07: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变更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从法律上说,公司法人变更并没有改变公司的性质,也不影响员工跟公司的关系,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公司不需要补偿,更不需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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