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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有效吗

2019-12-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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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中有些内容属于必需约定的,有些属于自由约定内容。对于必须约定的内容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有效吗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对部分必备条款进行了约定,如劳动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 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 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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