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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2022-03-2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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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上班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那么,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有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二、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三、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服务协议与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以及其报酬的性质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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