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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处理

2020-03-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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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法律上另外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大家知道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该问题,有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主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函件,包括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询证函上签字或盖章的,也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债务人在催款单上签字或盖章被认定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实质是以该文件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为条件的。而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征询函本身只是对债务是否存在以及数额多少的确认,并非催收债务,故如上述文书无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则不能仅根据债务人主张上述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处理

  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义务人本人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向权利人发出询证函,权利人在询证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形,在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询证函仅表明义务人确认债务,而不能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故不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义务人发出询证函,虽表明为其只确认债务,但依据常理,其确认债务的行为表明其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若根据询证函所载文义可以推定其有履行该诉讼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关于该情形下,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仍应通过分析其是否构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件进行确认。义务人主动发出询证函的事实表明,其确认债务的存在,但并不能当然推出其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巳经届满的债务,除非该询证函的内容足以推出其有该意思表示,也即能够推定出其有默示履行的承诺。如询证函载明:“我公司截至某日应付你公司100万元款项”,或者“因我公司尚欠清偿能力,请给予一定宽限期”等内容的,由于通过上述“应付”、“给予一定宽限期”等文字表述可以推断义务人支付该款项的意思表示,故可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但如果询证函写明只系确认债务之用,并不表明有同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则不应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当然,就个案而言,如果既写明只做确认债务之用,但同时又有“应付”款项字样的,究理解为义务人放弃诉讼对效抗辩权还是未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属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续发出了新的函件,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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