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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规定

2021-12-3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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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产纠纷中,若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合法利益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规定有哪些呢?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规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规定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基本相当。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规定

  二、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财产保全费不用退还,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用是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再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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