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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2022-11-07 1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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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财产保全的方法、财产保全后应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以及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等。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诉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三、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需要视保全的财产类型而定。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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