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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2020-07-03 17: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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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离婚纠纷中无非就是关于几个问题的纠纷,比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等,如果我们只要把相关规定搞清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一、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二、夫妻之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法》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订立契约对夫妻财产具体分割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协商处理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等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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