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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2022-03-1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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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思想的不断开放,很多人不再觉得离婚是件多么羞耻的事情,因此我国的离婚率也在增加。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那么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哪一方,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不适宜与小孩共同生活的疾病或品行不端的行为。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优先考虑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综合条件包括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其他家庭成员协助能力,受教育程度等等。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总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八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三、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可知,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小孩都归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小孩根据离婚双方具体情况谁更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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