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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原则

2022-01-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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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证据是有很多种类的,例如说我们的常见的录音、录像或者是他人的证词,都是可以当做证据的。那么对于证据的种类来说,哪些证据的种类是受到认可的,哪些证据的种类是不被认可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原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原则

  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原则

  二、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原则的相关内容,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确定的,符合证据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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