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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

2022-02-0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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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事诉讼来说,刑事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证据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证据的要求来提供证据,那么证据的规则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三)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

  (四)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二是言词传闻证据。

  (五)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六)补强证据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七)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

  二、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适用的条件有: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三)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有些犯罪分子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没有悔罪的表现,也不适用缓刑,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判断的依据是犯罪情节较轻,表现较好。

  三、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地域外出医病、探亲等,也不得组织、发动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需要迁居的,要提出申请,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外出经商,也需事先经县公安机关允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诉讼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证据,并且证据要合法。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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