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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纠纷 我家的房子被我大伯霸占了 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 我打官司能不能赢

2019-09-20 16:5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房产官司的处理会依据不同的状况而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提高登记效率,XXX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开始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倡导在房屋登记过程中选择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
    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为市民所接受,也成为一种交易习惯和模式。20多年的实践,房产管理部门的纠纷争议得以大幅降低。关于房屋交易的纠纷,诉讼也大幅降低。

    近一年来,公证代办疏导分解了不动产登记机构面临的压力,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公证的沟通职能,在不动产交易涉及的所有机构中搭建了一座便利的桥梁,把各个环节很好地衔接起来,从而让交易双方得到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因为通常拆迁赔偿是按照房产证的,不是按照土地证的。拆迁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即包括土地和房产二部分补偿给拥有该物权的所有权人。拆迁也分货币拆迁或异地安置。货币拆迁一般会对房产或土地单独计算费用。
    异地安置会按你土地房产面积给予一定补偿后,给出具体面积的安置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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