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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医疗期满因病不能从事原单位,公司也不给我安排合适的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5 13:0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 您好,单位在您生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 如果在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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