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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2022-05-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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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内容必须要依据法律和事实、保密事项的范围必须合理、条款之间的逻辑必须严密。劳动者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条款,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违反了协议约定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一、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一)内容要切合实际。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

  (二)条款要严密;

  (三)保密范围要适宜;

  (四)管理要到位。

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二、保密协议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得使用或者披露信息的义务包含生产的秘密环节,以及足以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

  本条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公司保密协议有什么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二)明确保密主体;

  (三)约定保密期限;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订立了保密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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