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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

2019-09-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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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对于生孩子是由生育津贴的,但是大家都在各个城市工作,那么在深圳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二、深圳生育津贴发放规定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另外,深圳生育津贴是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办理,全程网上结算,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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