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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18-06-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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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发颁布实施的《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现行深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大项目。但不少单位或职工对申领深圳生育津贴待遇不是很清楚,那么深圳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深圳生育津贴的相关知识。

  一、深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

  二、深圳生育津贴领取需要的资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三、深圳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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