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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

2019-01-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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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参加了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也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现行深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大项目。但不少单位或职工对申领深圳生育津贴待遇不是很清楚。那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您说明。

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深圳生育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深圳生育险报销范围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深圳生育险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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