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咨询

我应该在今年年底的同一年。现在我要求公司支付之前的加班费。公司回复的最低加班时间单位为一小时;其中,团队活动不属于加班范畴;只计算当年的加班费。这合法吗?加班是从半小时开始还是从一小时开始?

2022-05-06 18:5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工资的标准有如下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对周末加班的加班费计算: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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