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一经作出就生效了,行政诉讼当事人不能够再申请诉讼,只能够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监督的时限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行政诉讼法中的级别管辖的范围如下:
(一)基层法院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二)中级法院
1、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没有例外)
2、性质特: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3、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4、有涉外: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
(三)高级法院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部分反倾销案件
3、部分反补贴案件
(四)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范围如下:
(一)一般地域管辖
确认了级别法院的管辖之后,地域管辖上的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特殊地域管辖
1、经复议的案件
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限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监督的时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