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的,涉及共同利益的,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的,涉及确认主体资格的,涉及技术评定的事项等。
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特点: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许可有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适用的、当事人可以公开举行的对一些重要的事实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行为。它通过公开举行的方式来进行,它一般适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衡时,个人利益有可能受到极大的侵害的情形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