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出让是需要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否则是不能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实践中就涉及到土地出让金谁出的问题。那么,具体二手房买卖土地出让金谁来缴纳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介绍:
经某房地产咨询公司的介绍,黄某和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叶某购买黄某位于东莞市的某商品房,合同价款为258万元,合同约定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方叶某承担。
2017年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小区所在地块经划拨所得,为某事业单位房改房,二手房买卖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双方皆不愿承担土地出让金的缴交义务,某房地产咨询公司在居间过程中亦未将该条款列入合同。
遂叶某将黄某、房地产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黄某承担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并配合叶某过户房屋。
案件分析: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义务,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承担。
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房屋为商品房,双方确认原告支付的购房款是根据商品房的市场价值支付,并非根据房改房的市场价值支付购房款。
故原告支付的购房款已包含其应当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再判令原告缴纳土地出让金则使原告重复支付土地出让金,卖方作为某事业单位的职工,购买房改房时享受了国家政策的优惠,买卖过程中收取的购房款中包含本应当属于国家利益的土地出让金。
故本案中应当由卖方支付土地出让金。
律师提醒: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要仔细看清楚合同中关于过户时间以及产生的费用是否已明确约定:
过户时间:双方应当明确过户的具体时间,如签订合同后X日内、X年X月X日等;在此日期前,还应当约定卖方涂销抵押、取得完整产权的时间,网签时间,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时间及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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