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公司规定我不能带手机。最近带手机进公司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07 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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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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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非法解除,如果是非法解除才有经济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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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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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