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咨询

您好,2013.6.28入职,2016.12.31合同到期,哺乳期,续签了三期内的顺延合同。8月2日哺乳期结束。人事今天通知要解除合同。赔偿4.5个月,不 1.说合同到期的就算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也不会给 1.求指导。

2019-06-07 22:5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续签
      
    1.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2.合同期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签订。
      
    3.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 如果是立即生效的通知,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签收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月中应继续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看是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你发出通知意思表示是希望与你协商还是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如果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我第一句话描述的情形主张权利;如果是表示想和你协商一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执行。
    同时,非你本人意愿,又无其他特殊情形的,你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 您好,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应该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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