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司每周一因业务订单量大要求基层员工加班完成所有订单,虽有基本加班工资,但基本每周一加班到11~12点,甚至凌晨3点。请问这样合理吗?是否算侵权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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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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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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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发工资时要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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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