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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2018-07-30 1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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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罪是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划清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划清本罪与误用他人信用卡、经持卡人允许使用信用卡的界限,后者所列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使用欺诈手段,故不是犯罪。也要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

  (2)划清本罪与使用信用卡骗取数额较少财物的界限。后者因未达数额较大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划清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信用卡、盗窃信用卡构成的犯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行为人若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而伪造信用卡的,应构成牵连犯,即目的罪为信用卡诈骗罪,手段罪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从一重罪处断,因两罪法定刑相同,按目的罪信用卡诈骗罪处断为宜。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您,如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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