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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9-12-11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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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罪是司法实务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特别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二、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新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由于信用卡诈骗有多种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的行为对应的立案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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