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服务于社会不同群体,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众的利益。它可以直接宣传教育群众,又能向政府传达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间性
民间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事业的特点,其宗旨是追求不同范围、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一性质体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体现在其财务管理与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则是其与企业的重要区别。
企业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个体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依法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决定人员聘用、业务活动,不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体性
实体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固定专业、固定场所和固定人员构成的一个单位实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民间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成为沟通政府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成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促进发展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