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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征收的合法性

2018-07-17 13: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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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纳税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我们生活中常见就是劳动者工资交税,当然其他事情也不例外,比如在购买二手房还是购买新房都是需要交纳房地产税。以下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房地产税征收的合法性。

  一、房地产税征收的合法性

  《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时期授权国务院制订的授权立法。人大授权立法,具备法律的效力,其重大修订,应当按法律、而非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完成。

  自2000年《立法法》出台后,关涉人民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的法律问题,也应当通过法律来规定。更何况,人大授权立法的授权,也不是永久的,退一步说,在《立法法》生效后,即使是永久的授权也因《立法法》的后法效力而终止。遗憾的是,关于房产税这一关涉人民重大权利的税种的全面开征的改革与修改意见,惯性般的充斥着财税行政机关的意见和目标,还完全走在通过行政法规、甚至是通过行政文件(命令)来修改及贯彻的老路子,让人看不到“无代议不征税”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影子,也与现行有效《立法法》构建的立法体制相违背。回顾一下监察委改革与营改增改革,其实已经践行了行政超越立法而行事的、偏离依法治国方针的治理路径,这种路径不应被依赖,更不应被推崇。

  二、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1、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税征收的合法性的解答,我们国家的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死因地制宜的方式,并且征收依据并不只有单单的一种。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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