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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我的情况是 我是经济纠纷问题 14年从别人手里买货车的时候 货车是挂靠在别人公司的 签有挂靠经营合同 当时收了过户费1000元 押金2500元 保险钱几千元 今年2016年4月份把车子卖给别人 过户必须还是这家 但是当我把押金条拿出来 挂靠公司确不给退之前收取的押金 打电话给他们 他们说是2016年过户给别人的时候没有收他的押金 所以现在就不给退

2019-12-07 14:16: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严格要求债务人按照该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一种存续,即清算法人,需要清算公司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3、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宣告破产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即便债务人法人终止,或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都必须依法对其在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0条、46条、47条、108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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