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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

2018-12-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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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呢?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是怎样的?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可以约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以上规定表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明确的缴费基数统计规定。

  二、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三、最新的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1、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2、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之和,即以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计算基础。工资总额的确定是缴费基数确定的基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找法网小编为您讲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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