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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决定书内容有哪些

2018-08-09 14: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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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应制作《立案决定书》。那么,立案决定书内容有哪些呢?立案决定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立案决定书内容有哪些

  本文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二、立案决定书注意事项

  (1)制作《立案决定书》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文书作为依据之一。

  (2)《立案决定书》在侦查终结时,其正本应当归入诉讼卷。

  例文: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号案件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公刑立字[200×]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涉嫌杀人罪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印)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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