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监视居住6个月到6个月,在解除监视居住和撤销通知书上签了字,但是没有把撤销通知书和解除监视居住书交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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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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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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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视居住到期后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怎样处理,还是需要看案件的侦查情况,以及被监视居住人的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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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