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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2018-10-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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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局顾名思义就是裁定的最后的结果,当事人必须执行裁定的结果。真的是这样的意思吗?那么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真正是意思?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终局裁决,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所作出的一裁终局、用人单位不得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一裁终局的结果,用人单位在具备法定六种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裁。具体法律条文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其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仲裁诉讼程序,减少讼累,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以上就是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意思,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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