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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定

2019-06-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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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已下达裁决决定,也就是裁决执行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决事项,其民事诉讼法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裁决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裁决执行的程序规定、民事诉讼法裁决不予执行以及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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