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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2020-06-26 13:1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共同管辖可以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条件下:其一,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标准各异,因而导致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二,法律规定的管辖标准是同一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复合因素而导致的共同管辖。
  • 你好,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行政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考虑了如下因素:
    1、便于当事人诉讼。即管辖的确定要方便原告、被告参加沂讼活动。这里涉及空间、时间、经济、法律等多重因京。
    2、便于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就地、就近审判,便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
    3、法院负担均衡。管辖的确定要考虑到不同地方以及各级法院之间,在诉讼负担上的合理分工,不能使某一个地方或者级别的法院的负担过重。
  • 你好,出现共同管辖局面时,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都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尽管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但是实际只能由一个法院来行使这种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法院须属于这些有管辖权法院中的法院。
    最终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只能根据原告当事人的意志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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