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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注册规定,企业名称注册提交材料

2022-08-0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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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注册规定是不得含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和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等。企业名称注册提交材料有预先核准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情况书面说明等(如有)。

企业名称注册规定,企业名称注册提交材料

  一、公司名称注册规定

  公司名称注册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企业名称注册提交材料

  企业名称注册提交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3.找法网提示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被委托人与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时的申请人不同的,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

  三、企业名称注册程序

  企业名称注册程序首先是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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