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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8月3日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我一直工作到11月14日。下班时,我骑自行车出门时在公司一楼摔倒,导致脚踝骨折。我在家休养了三个月。该公司支付的工资不到正常工资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工作了六个月了。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这是工伤吗?你能得到什么补偿?

工伤索赔
2022-10-15 0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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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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