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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该单位工作18年了,单位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我现在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8 06:2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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