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咨询

债务人将房产抵押。也要再次还吗?

2019-11-16 10:3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对方配合,把房产证拿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之后抵押才生效,并不是不还债房子就属于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只是在法院执行该抵押物时有优先受偿权。利息可以是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 根据房屋抵押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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