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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2019-05-28 16: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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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行政诉讼的时候,要知道提出的条件,也就在当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法人、公民、组织对另一方向法院提起控告和诉讼,才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因此不同的主体受理诉讼形式是不一样的。那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七条中写道,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法院规定的在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若无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延迟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被视为该方当事人放弃其所享有的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经法院许可后,该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相关证据。该证据经过双方质证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

  此外,并非在一审中没有提交证据,在二审中就丧失了提交证据的权利。发生一审没有提交证据,且二审丧失提交证据的权利原因多由于在一审中没有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提交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二审中提交证据的,法庭不予采纳。

  若一审没有按时提交证据,且希望二审能够提交证据能被法庭采纳的情况可分为:

  1、一审中无法收集到该证据,但是在二审过程中收集到了该证据。

  2、或者是在一审中已经收到了该证据,但是因为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在二审中能够提交该证据。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在二审中提出的新证据能够被法庭采纳。

  三、行政诉讼共同原告的规定

  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均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他们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在权利义务上发生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既有事实上的也有法律上的。所以,凡属共同被告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人起诉中有遗漏,人民法院有权在征得原告人同意的基础上追加被告,通知应诉,被追加的被告无权拒绝参加。而对共同原告资格来讲,法院有义务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人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应尊重原告人的意志与选择。另外,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有独立的诉讼法律地位,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他们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对各自的行为负责,各自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以及行政诉讼共同原告的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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