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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2019-04-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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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对执法程序提出的质疑,是对程序合法的一个具体体现,法院在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关于管辖的确定原则作出决定。那么,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呢?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怎样呢?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下处理: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二、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3) 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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