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咨询

住宅区成立业主监事委员会是否有法律依据,未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许可,可以罢免业委会委员吗?住宅区成立业主监事委员会是否有法律依据,未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许可,可以罢免业委会委员?

2021-07-28 14:3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解决。
  • 既然有了业委会主任,证明已经有业委会。我们要理清楚业委会委员与业委会主任是如何产生的。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全体业主的人数票和面积票要双过半的候选人才能当选业委会委员,所以业委会委员的罢免同样需要全体业主重新投票并且要双过半才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业委会主任是由已经成立的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免除主任职务,过半数同意就可以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主任,重新选举后,要进行公示,并在街道、民政局等备案
  • 业主大会的权利|||  
    1、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及物业管理公约。
    2、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3、审议批准物业公司的年度预算。
    4、决定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详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