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咨询

我加入了一家公司,其总部位于本市a区,分公司位于B区。我加入该公司时,签署了B部门的合同。现在该公司已在其他地方设立了子公司。我想让分公司回到过去,与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我不想去其他地方,我不同意更改合同。公司三个月前发出通知,通知分公司变更地址,迁至a区总部。未签订子公司合同的,应迁至a区总部,并告诉不愿前往a区总部的员工,他们可以在这三个月内辞职,无需经济补偿。因为我不认为a区太远,我不想去,但我没有辞职。现在分行已经开始搬迁,三个月的期限已经到期。我要辞职了。在辞职之前,我希望公司拿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法律文件。公司不能把他们带走。这家公司现在违法吗?分支机构正在迁往其他地方。我能否以合同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由于公司无法获得法律变更文件,我决定暂时不离职,但当我明确表示不愿意前往a区总部时,公司发出了调任令,通知我向a区总部报告,并告诉我如果我不报告,根据公司规定,我将缺勤。我一个月内连续三天五天缺勤。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很复杂。请回答

2022-06-10 11:0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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